公司财产不是个人财产
《公司法》第3条规定:公司是企业法人,有独立的法人财产,享有法人财产权。企业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。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
这条规定设定了两个有限责任:股东个人对企业的责任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;公司以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。这两种有限责任,不可以被股东任意放大。股东不可以以这种“有限”作为屏障侵犯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。有人觉得,自己是企业的大股东,绝对控股,企业的相应财产份额就是他的,在经营中占有些公司财产,在企业的收益分配中扣回即可。这种认识就是公私不分的一种典型表现。无论你的股份占有多大,一旦进入公司,就成为企业的财产,在没进行收益分配前,企业的财产只姓“公”,没份额上有什么区别。股东的个人出资,从完成注册公司那一天起,其所有权就已经发生转移,成为企业的财产。公司作为企业法人,其财产是独立的。这个独立,就是独立于出资人。公司财产与个人出资财产不可以混同,已经投资到企业的财产与投资人无关。公司作为企业法人,有独立的人格,作为独立的主体存在。在民法总则中,自然人与法人并列独立的两个章节,都是民事主体。公司这种法人形式是在民法总则中的“营利法人”。这是公司财产所有权与股东个人所有权有什么区别。
企业不只要将股东投资到企业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进行不同,而且,公司在成立后生产经营中形成的所有财产,也完全是公司所有,不因股东的份额不同而形成不一样的所有权,在未分配前,其财产权属是统一的,不可分割的。公司清算之前,股东从公司获得利益的途径只有收益分配。假如没收益分配,股东不可以从公司获得任何利益。作为管理职员的股东,从公司获得薪资报酬,不是收益分配。假如管理职员借助职务之便,侵占公司利益,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、纳贿罪等。在刑法规定的上述犯罪行为中,没股东与非股东之分。只须借助职务之便,侵犯公司利益,达到法定的定罪数额,就能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。
引使用方法条
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《中国公司法》的决定